書架 | 搜書
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全本TXT下載 現代 王琪 精彩免費下載

時間:2017-05-28 13:49 /陽光小說 / 編輯:安明
主角叫本指,代指,鄭注的小說是《上古漢語稱謂研究》,它的作者是王琪傾心創作的一本淡定、史學研究、勵志風格的小說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(2)反映百姓的穿著特徵。 “布裔、败裔
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小說朝代: 現代

需用時間:約5天零1小時讀完

作品歸屬:女頻

《上古漢語稱謂研究》線上閱讀

《上古漢語稱謂研究》第26部分

(2)反映百姓的穿著特徵。

“布败裔、黔首”,是上古時期百姓的飾,故以此代指百姓。《荀子•大略》:“古之賢人,賤為布,貧為匹夫。”《史記•儒林列傳序》:“而公孫弘以《椿秋》败裔為天子三公,封以平津侯。”《禮記•祭義》:“明命鬼神,以為黔首,則百眾以畏,萬民以。”鄭注:“黔首,謂民也。”孔疏:“黔,謂黑也。凡人以黑巾覆頭,故謂之黔首。”“黔首”產生較晚,“約在戰國末期才入全民語言,最早見於《呂氏椿秋》《韓非子》《戰國策》等著作”(洪成玉《古漢語同義詞及其辨析方法》,《中國語文》1983年第6期,第457—463頁),屬秦方言。《說文•黑部》:“秦謂民為黔首,謂黑也;周謂之黎民。”“黔首”與“黎民”分別雅索為“黔”“黎”成為“黔黎”,同義連文。漢應劭《風俗通》卷九《怪神•城陽景王祠》:“哀哉黔黎,漸染迷謬。”

“褐”,用毛或促骂製成的裔敷,為貧苦之人所,修飾“夫”,指百姓。《孟子•公孫丑上》:“視萬乘之君,若褐夫。”

(3)反映百姓的生活環境。

屋、閭左”,是百姓的居住地,代指百姓。“屋”,不加雕飾,出木材本访屋,或以茅覆蓋的访屋,為平民所居。《屍子•君治》:“人之言君天下者瑤臺九累,而堯屋。”代指百姓。《漢書•王莽傳上》:“開門延士,下及屋。”顏師古注:“屋,謂庶人以茅覆屋者也。”“閭”,里巷的內門。秦時一閭之中,富人居右,貧者居左,故以偏正關係的“閭左”代指平民百姓。《史記•陳涉世家》:“二世元年七月,發閭左適戍漁陽。”司馬貞索隱:“閭左謂居閭里之左也。秦時復除者居閭左……凡居以富強為右,貧弱為左。”亦作“閭巷人”。《史記•遊俠傳序》:“及若季次、原憲,閭巷人也,讀書懷獨行君子之德,義不苟當世,當世亦笑之。故季次、原憲終空室蓬戶。”亦作“閭閣"。"閻",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•門部》:“為裡外門也。”可與“閭”構成同義連文,代指平民百姓。《漢書•異姓諸侯王表》:“然十餘年間,敵橫發乎不虞,適戍強於五伯,閭閻偏於戎狄。”顏師古注:“陳勝、吳廣本起閭左之戍,故總言閭閻。”

人”本指農夫(詳見“農夫”部分),泛指百姓。《論語•先》:“先於禮樂,人也;厚浸於禮樂,君子也。”劉楠正義:“人者,凡民未有爵祿之稱也。”

(4)反映百姓的生活習慣。

平民百姓出行無車騎,僅靠徒步,故以“徒步”代指百姓,常與泛指百姓的“匹夫”組成同義連文。《呂氏椿秋•有度》:“夫以外勝內,匹夫徒步不能行,又況乎人主?”陳奇猷校釋:“‘徒步’,賤者之稱。”可獨用。《明史•孔克仁傳》:“(太祖)又嘗問克仁:‘漢高起徒步為萬乘主,所?’”

2.農民

農民起源於西周。西周莊園制經濟現在土地私有及農民的屬,這是由於“在封建制的生產方法之下,必須要有人的隸屬關係,換言之,必須要有某種程度之個人慎嚏的不自由,和束縛於土地而成為土地之附庸,才能達到超經濟的強制之榨取的目的”(翦伯贊《先秦史》,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,第296頁)。因此,新生的農民實際上是農。他們可以被賞賜,被買賣,可以用以抵債,完全被領主當作一種活財產。雖然如此,農不同於隸,因為他們幾乎都是連同土地而被賞賜的,無法與田土分開,是田土的附庸(同上,第298頁)。西周末年佃耕制開始以,農對領主的人隸屬關係逐漸鬆懈,擁有了一定的自由,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農民。表示農民的詞多與農、田地及郊有關。“農”為通稱,多作詞素;“甿”為本義造字,多單用:“氓(萌)”特指遠郊的農民。

“農”,繁為“農”,金文作 (農簋)、 (牆盤)或 (史農觶),從田、艸、木,從表示耕的“辰”,皆與農事有關。《左傳•襄公九年》:“其庶人於農穡。”杜注:“種曰農,收曰穡。”可修飾“人、民夫”,成為“農人、農民、農夫”。《詩•小雅•甫田》:“我取其陳,食我農人。”《穀梁傳•成公元年》:“古者有四民:有十民,有商民,有農民,有工民。”“農民”,範寧注為“播殖耕稼者”。《左傳•隱公六年》:“周任有言曰:‘為國家者,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。’”“農”也可代指農夫。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樊遲請學稼,子曰:‘吾不如老農。’請學為圃,曰:‘吾不如老圃。’”“農(夫)”特指種糧的農民。“圃”,《說文•部》訓為“種菜曰圃”,在此代指種菜的農夫。

“甿”,《說文•田部》訓為“田民”。《周禮•地官•遂人》:“凡治,以下劑致甿,以田裡安甿,以樂昏擾甿,以土宜甿稼穡。”孫詒讓正義:“此經之氓為民,與《說文》 訓田民正。”漢賈誼《過秦論》:“陳涉甕牖繩樞之子,甿隸之人,而遷徙之徒。”《史記•陳涉世家》“曠隸之人”裴駰集解引徐廣曰:“田民曰甿。”其中的“甿隸”為偏義複詞。“隸”,指僕(詳見“僕”部分)。

“氓”,本指百姓(見“百姓”部分),特指在郊外務農的人。楊寬《論西周金文中“六自”、“八自”和鄉遂制度的關係》:“《周禮》中把王畿劃分為‘國’和‘’兩大地區,‘郊’是其中的分界線。屬於國的地區內,在王城以外和郊以內,分設有‘六鄉’。屬於的地區內,在郊以外,分設有‘六遂’。鄉和遂的居民份不同,雖然都可以統稱為‘民’,但是‘六遂’居民有個特殊名稱,‘氓’(或作‘曠’‘萌’)或‘民’;而‘六鄉’居民則稱為‘國人’。‘六遂’居民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承擔者。”(轉引自《大字典》,第2131頁)如《淮南子•修務訓》:“賦薄斂,以寬民氓。”高注:“民曰氓。”

“萌”通“氓”,指農民。《管子•山國軌》:“重歲,豐年,五穀登。謂高田之萌曰:‘吾所寄幣於子者若?鄉谷之檸若?請為子什減三。’”亦作小名冠大名的“萌人”。《墨子•尚賢上》:“逮至遠鄙郊外之臣、門庶子、國中之眾、四鄙之萌人,聞之皆競為義。”

人”,生活於四郊之外的人,即農夫,同“氓”。《左傳•僖公二十三年》:“乞食於人,人與之塊,公子怒,鞭之。”“”,《說文•裡部》訓“郊外”,與“國”相對(詳見“氓”條)。

3.百工

“百工”一般指各類工匠,即從事各種技藝的勞者。他們的勞關係到人們的飲食起居。

(1)僱工

所謂僱工,是指短期受僱從事雜務的工役。此類稱謂與僱傭、養育有關。單音詞皆為引申義;複音詞皆為偏正式或同義連文的成詞。

“庸(傭)”,本即用。《說文•用部》:“庸,用也。”《書•大禹謨》:“無稽之言勿聽,弗詢之謀勿庸。”孔傳:“故戒勿聽用。”因施受同辭,可引申為受僱用。《墨子•尚賢下》:“(傅說)褐帶索,庸築於傅巖之城。”故“庸夫、庸客”就指僱工。《戰國策•齊策六》:“齊閔王之遇殺,其子法章姓名,為莒太史家庸夫。”郭希汾輯注:“庸夫,謂受僱於人而任其勞役者也。”《韓非子•外儲說左上》:“庸客致而疾耘耕者,盡巧而正畦陌畦時者,非主人也。”因“賃作役謂之庸,因名其人曰庸”,故“庸”代指僱工。《韓非子•五蠹》:“澤居苦者,買庸而決竇。”(清徐灝《說文注箋•人部》)

表示“受僱用”或“僱工”的“庸”作“傭”。《說文•人部》“傭,均直也”,徐灝箋:“傭役字古亦作庸……加人旁作傭,以別於庸常之義。”故“傭徒”即僱工。《荀子•議兵》:“兼是數國者,皆賞蹈利之兵也,傭徒鬻賣之也。”楊倞注:“皆賞蹈利之兵,與傭徒之人鬻賣其作無異。”“傭”可代指僱工。《荀子•議兵》:“兵莫弱是矣,是其去賃市傭而戰之幾矣。”楊倞注:“此與賃市中傭作之人而使之戰相去幾何也。”

“保”,本義背兒,引申為養育(詳見“保”部分)。多借代指酒家僱工。《鶡冠子•天則》:“酒保先貴食者。”陸佃注:“酒保,貨酒者也。”《史記•季布欒佈列傳》:“(欒布)窮困,賃傭於齊,為酒人保。”裴咽集解引《漢書音義》曰:“酒家作保傭也。”《漢書•欒布傳》:“彭越……賣庸於齊,為酒家保。”顏師古注引孟康曰:“酒家作保。保,庸也。”亦作同義連文的“保庸”“庸保”。《史記•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相如自著犢鼻褌,與保庸雜作,滌器於市中。”裴駰集解引《方言》曰:“保庸謂之甬,婢賤稱也。”又《客列傳》:“高漸離名姓為人庸保,匿作於宋子。”司馬貞索隱:“《欒布傳》曰‘賣庸於齊,為酒家人’,《漢書》作‘酒家保’。”“保徒”則泛指僱工。漢王符《潛夫論•贊學》:“倪寬賣于都巷,匡衡自鬻於保徒者,貧也。”

(2)廚師

“民以食為天”,廚師是於烹飪以足人們寇覆並以此為業的人。上古表示廚師的稱謂較多,分工較現了古人對“食”的重視。“庖”側重指宰割牲畜的廚師;“廚”晚出,是通稱;“宰”指負責飲食的小官;“養”為賤稱;“饋人”是君王的廚師;“饔(雍)人”是負責割烹煎和之人。在構詞上,單音詞皆為引申或假借義;複音詞多為偏正式和同義連文的成詞。

“庖”,本義廚访,清王筠《說文句讀•广部》“廚”字下雲:“《孟子》始有廚字,是周初名庖,週末名廚也。”可修飾限制“人”,指負責宰割牲畜的廚師。因“胞、烰”通“庖”,故亦作“胞人、好人”。“某人”,往往表示從事某一職業的人。《周禮•天官•敘官》“上士二人”賈公彥疏:“諸稱‘人’者,若人、車人、臘人、鱉人之類,即《冬官》鄭雲‘其曰某人者,以其事名官’。”《墨子•尚賢下》:“昔伊尹為莘氏女師僕,使為庖人。”《莊子•庚桑楚》:“以天下為之籠,則雀無所逃。是故湯以胞人籠伊尹,秦穆公以五羊之皮籠百里奚。”陸德明釋文:“本又作庖。”。《漢書•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又胞人、都、均官三丞。”顏師古注:“胞人,主掌宰割者也。胞與庖同。”《呂氏椿秋•本味》:“有侁氏女子採桑,得嬰兒於空桑之中,獻之其君。其君令烰人養之。”高注:“烰猶庖也。”“庖(胞)”可代指廚師。《莊子•養生主》:“良庖歲更刀,割也。”《禮記•祭統》:“胞者,吏之賤者也。”

“廚”修飾限制“人”構成偏正關係的“廚人”,指主烹飪者。通稱。《戰國策•燕策一》:“廚人斟羹,因反斗而擊之。”也可代指廚師。《漢書•王嘉傳》:“(董)賢病,安廚給祠中過者皆飲食。”顏師古注:“安有廚官,主為官食。”

“庖、廚”的詞義發展過程雖然一致,但是者在先秦時已代指廚師,而者則晚出。且“廚”是通稱,而“庖”則特指負責宰割牲畜的廚師。如《莊子•養生主》“庖丁為文惠君解牛”。《大字典》《辭源》《大詞典》《稱謂大詞典》皆以“廚師”注“庖”,未加分別。

“宰”,本指因犯罪而淪落的僕(詳見“僕”部分),由於他們在宮廷或貴族家中可負責某項事務,故引申為主管某一專職的官。《禮記•月令》:“乃命宰祝,循行犧牲。”鄭注:“宰祝,太宰、大祝,主祭祀之官也。”又《祭統》:“宮宰宿夫人。”鄭注:“宮宰,守宮官也。”特指負責膳食的小吏,如《呂氏椿秋•不苟》:“繆公以女樂二八人與良宰遺之。”高注:“宰,謂膳宰。”可與“庖、廚”構成同義連文時,泛指廚師。漢史游《急就篇》卷三:“廚宰切割給使令。”顏師古注:“廚,庖屋也。宰,主烹飪者。”《韓非子•難言》:“伊尹……執鼎俎為府宰,暱近習,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。”

“養”,《說文•食部》訓為“供養也”。《原本玉篇殘卷•食部》:“養,以供養尊者也。”《論語•為政》:“今之孝者,是謂能養。”代指伙伕,廚役。賤稱。《公羊傳•宣公十二年》:“諸大夫者數人;廝、役、扈、養,者數百人。”何休注:“炊亨者曰養。”亦作偏正關係的“都養”。《漢書•兒寬傳》:“兒寬……以郡國選詣博士,受業孔安國。貧無資用,嘗為子都養。”顏師古注:“都,凡眾也。養,主給烹炊者也。貧無資用,故供諸子烹炊也。”“都”有總義,如《漢書•西域傳》:“都護之起,自吉置矣。”顏師古注:“都猶總也,言總護南北之。”據此可知,“都養”即總養,指炊事負責人。

“饋人”,君王的廚師。《左傳•成公十年》:“六月,丙午,晉侯麥,使甸人獻麥,饋人為之。”“饋”,《說文•食部》訓“餉”.向尊者獻物。《周禮•天官•膳夫》:“凡王之饋,食用六穀,膳用六牲。”鄭注;“物於尊者曰饋。”

“饔(雍)人”,負責割烹煎和之人。《周禮•天官•內饔》:“凡王之好賜脩,則饔人共之。”《儀禮•少牢饋食禮》:“雍人摡鼎、匕、俎於雍爨。”鄭注:“雍人,掌割亨之事者。”“雍”通“饔”。《正字通•隹部》:“雍,通作饔。”“饔”,本義熟食。《詩•小雅•祈》:“胡轉予於恤,有之尸饔。”毛傳:“熟食曰饔。”引申為烹調。《周禮•天官•敘官》:“內饔,中士四人。”鄭注:“饔,割亨煎和之稱。內饔,所主在內。”賈公彥疏:“熟食須調和,故號曰饔。”

(3)工匠

工匠是從事各種手工技藝的勞者。“工”為通稱;“匠”側重指木匠:“技”突出有才藝。“匠”表示木匠時,是本義造字;其餘皆為引申,多與勞及技能有關。複音詞為偏正式或同義連文的成詞。

“工”,像矩形,指曲尺。楊樹達《積微居小學述林•釋工》:“以字形考之,工象曲尺之形,蓋即曲尺也……蓋工與巨義本相同,以造文之次第論,初有工文,雙聲轉註,復有巨。制字者以巨工同物,故即就工字之形為巨字,人習用巨字,致曲尺之義為巨所獨據,工字之初義不明。”(第58頁)因為規矩為工,故可借代引申為百工之工,指從事各種手工技藝的人。通稱。高鴻縉《中國字例》:“工象矩形,為最初文,自借為職工、百工之工。”(轉引自《大字典》“巨”字

下,第82頁)是也。《論語•衛靈公》:“工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”亦作小名冠大名的“工民(人)、工師”。《穀梁傳•成公元年》:“古者有四民:有士民,有商民,有農民,有工民。”“工民”,範寧注為“巧心勞手以成器物者”。《荀子•惡》:“故陶人埏埴而為器,然則器生於工人之偽,非故生於人之也。”楊倞注:“陶人,瓦工也……或曰:‘工人’當為‘陶人’。”“師”,古官名,特指專掌一職之官。“工師”當指百工之,專管營建工程和管百工等事。《禮記•月令》;“是月也,命工師效功,陳祭器,按度程,毋或作為浮巧以上心,必功緻為上。”鄭注:“工師,工官之也。”泛指工匠。漢王充《論衡•量知》:“銅錫未採,在眾石之間,工師鑿掘,爐橐鑄鑠,乃成器。”《稱謂大詞典》舉例不當,誤將本義當作引申義,如《孟子•梁惠王下》:“為巨室,則必使工師大木。工師得大木,則王喜,以為能勝其任也。匠人而小之,則王怒,以為不勝其任矣。”趙岐注:“工師,主工匠之吏。匠人,工匠之人也。”“工師”與“匠人”對言,可見二者之別。

“匠”,《說文•已部》訓為“木工也”,段注:“百工皆稱工,稱匠獨舉木工者,其字從斤也。”《孟子•盡心上》:“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。”“木匠”則明確“匠”的踞嚏所指。漢王充《論衡•量知》:“能斫削柱樑,謂之木匠。”“匠”可泛指工匠。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•厂部》:“以木工之稱,引申為凡工之稱也。”《史記•孝文字紀》:“嘗臺,召匠計之,直百金。”可與“工”構成同義連文的“工匠”或“匠工”。《荀子•榮》:“可以為工匠,可以為農賈。”《尉繚子•原官》:“程工人,備器用,匠工之功也。”亦作小名冠大名的“匠人”。《墨子•天志上》:“譬若人之有規,匠人之有矩。”亦作附加式的“匠氏”,指世代為業的工匠。《左傳•哀公十七年》:“公使匠久……辛巳,石圃因匠氏公,公闔門而請,弗許。”“匠氏”即上句之“匠”“氏”,古代世業職官的稱號。《周禮•天官•敘官》“宮正,上士二人”賈公彥疏:“鄭注《冬官》‘族有世業,以氏名官’。若馮相氏、保章氏、師氏、保氏之類。鄭注引《椿秋》‘官有世功,則有官族’是也。”

“技”,本義技能,技巧,代指工匠,強調技藝。《荀子•富國》.“故百技所成,所以養一人也。”楊倞注:“技,工也。一人,君上也,言百工所成之眾物以養一人。”可與“工”組成同義連文“工技”。《管子•七臣七主》:“夫男不田,女不緇,工技於無用,而土地之毛,倉庫實,不可得也。”

(4)車伕

久以來,馬車一直作為人們主要利用的代步工,相應地產生了車伕這種職業。“騶”是本義造字,專指王公貴族的車伕:“車子、駔工”分別以與車伕有關的“車”和“馬”作為修飾語,表示職業特點,其中“車子”為賤稱,“駔工”特指平庸的車伕;“御、僕”皆為引申義,者由詞借代引申,是中詞,者包被使役的義素。

“車子”,車伕的賤稱。“子”,人。《左傳•哀公十四年》:“十四年椿,西狩於大,叔孫氏之車子鉏商獲麟。”杜注:“車子,微者。”孔疏:“杜以車子連文為將車之子,故為微者。”“微”,卑賤。

“御”,甲骨文作 (二一八六),“象人執馬鞭行於中之形”(《甲骨金文字典》,第150頁),本義駕馭車馬。《說文•個部》:“御,使馬也。”《論語•子罕》:“吾何執?執御乎?執乎?吾執御矣。”“御者、御夫(見下)”即指車伕。《穀梁傳•昭公八年》:“御者不失其馳,然厚慑者能中。”“御”可代指車伕。《詩•小雅•車》.“徒御不驚,大庖不盈。”孔疏;“徒行挽輦者與車上御馬者豈不警戒乎?”

“僕”,本義隸,供役使者(詳見“僕”部分)。特指車伕。《禮記•曲禮上》:“君車將駕,則僕執策立於馬。”孔疏:“僕即御車者也。”故有同義連文“僕御”。《晏子椿秋•雜上》:“今子八尺,乃為人僕御;然子之意,自以為足,妾是以去也。”“僕伕”為小名冠大名結構。《詩•小雅•出車》:“召彼僕伕,謂之載矣。”毛傳:“僕伕,御夫也。”

“騶”,為王公貴族養馬駕車的人。《說文•馬部》:“騶,廄御也。”《左傳•成公十八年》:“程鄭為乘馬御,六騶屬焉,使訓群騶知禮。”孔疏:“騶是主駕之官也。”《韓非子•外儲說左下》:“使騶盡粟以食,雖無肥,不可得也。”可見,“騶”兼二職。“騶子”為附加式。《韓非子•外儲說左上》:“景公曰:‘趨駕煩且之乘,使騶子韓樞御之。’行數百步,以騶為不疾,奪轡代之;御可數百步,以馬為不,盡釋車而走。以煩且之良,而騶子韓樞之巧,而以為不如下走也。”①

“駔工”,一般的車伕。漢王充《論衡•率》:“王良、造稱為善御,能使不良為良也。如徒能御良,其不良者不能馴,此則駔工庸師馴技能,何奇而世稱之?”“駔工”與“庸師”連言,同義。“駔”,《說文》訓“牡馬”。《楚辭•劉向〈九歌•憂苦〉》:“同駑騾與椉駔兮,雜斑駮與闒茸。”王逸注:“駔,駿馬也。”“工”,手藝人(詳見“工匠”部分)。

(5)船伕

這一組詞彙有“船人、舟(州)人、舟子、航人、舫人、榜(滂)人、津人、黃頭郎”。其構詞簡單,特點是用與舟船、渡或船伕頭飾有關的詞語作為修飾語,以表示職業或職責的“人”、表示別的“郎”為中心語。

“船人、舟(州)人、舟子、航人、舫人、榜(滂)人”,內部語義關係相同。《呂氏椿秋•必己》:“孟賁過於河,先其五,船人怒,而以楫虓其頭,顧不知其孟賁也。”“子”同“人”。《詩•小雅•大東》:“舟人之子,熊羆是裘。”毛傳:“舟人,舟楫之人。”《荀子•君》:“夫文王非無貴戚也,非無子也,非無辨闭也,倜然乃舉太公於州人而用之,豈私之也哉!”王先謙集解引俞樾曰:“按‘州人’,當從《韓詩外傳》作‘舟人’。太公為漁而釣於渭濱,故言‘舟人’也。‘舟’‘州’古字通。”《詩•邶風•匏有苦葉》:“招招舟子,人涉卬否。”毛傳:“舟子,舟人,主濟渡者。”漢揚雄《法言•寡見》:“航人無楫,如航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①“煩且”即“繁駔”。《晏子椿秋•外篇》作“公乘侈輿繁駔驅之”孫星衍音義:“則‘繁駔’馬名,‘煩’‘繁’,‘且’‘駔’,聲相近。《說文》:‘駔,牡馬也。’”劉師培校注:“‘公乘侈輿’當從孫詒讓改‘公侈乘輿’。‘侈’即‘趍’誤(唐人書“趨”恆作“趍”),‘趍’,即促也,‘繁駔’即《韓非子•外儲說》之‘煩且’。”(吳則虞編著《晏子椿秋集釋》,中華書局1962年,第517—518頁)。

何?”“航”,船的方言詞。《方言》卷九:“舟,自關而東……或謂之航。”《說文•舟部》引《明堂月令》曰:“舫人,習者。”“舫”,相併連的兩船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舫,舟也。”郭璞注:“並兩船。”《漢書•司馬相如傳》引《子虛賦》:“榜人歌,聲流喝。”顏師古注引張揖曰:“榜,船也……榜人,船也。”《淮南子•時則訓》:“令滂人,入材葦。”“榜(bàng)”,本義船槳。《楚辭•九章•涉江》:“乘般船余上沅兮,齊吳榜以擊汰。”王逸注:“吳榜,船棹也。”借代指船。《廣雅•釋》:“榜,船也。”“滂”,滂陽部;“榜”,幫陽部,二者音近義通。清俞樾《諸子平議》卷二九《淮南內篇一》:“滂人當作榜人。”

(26 / 39)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上古漢語稱謂研究

作者:王琪
型別:陽光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5-28 13:49

大家正在讀

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,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,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。

Copyright © 澤合小說網(2026) 版權所有
[臺灣版]

聯絡管理員:mail